花样翻新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背后,折射的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更好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近日,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引起广泛关注。此前不久,财政部通报了江苏、贵州两省处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情况。应该看到,当前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任务仍然艰巨,需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攻坚战;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近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部的这两个举动,发出了中央持续严管地方政府债务的明确信号,即坚持违法违规必纠,并且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我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确定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法律制度框架,通过法定程序发行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唯一合法的举债形式。与此同时,财政部建立形成了包括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处置、监督问责等在内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现象屡禁不止,由此产生了隐性债务,累积形成了一定风险。比如,一些地方继续通过平台公司以银行贷款、信托、保险或资管产品等形式替政府融资,由政府担保甚至偿还;一些地方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
这些花样翻新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背后,折射的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走依靠高负债搞建设、拉动GDP增长的老路,结果“政绩”上去了、风险上来了,最终危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引导和约束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特别是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量力而行、合理融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治债”,加强监管,切实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律和制度,强化地方债的预算约束,落实预算法关于违法举债的法律责任。中央提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这是严管地方债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使地方官员难以再抱逃脱追责的侥幸心理,无法轻易推卸责任。
当然,在“堵后门”的同时,“开前门”也十分重要,通过科学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丰富债券品种、发展债券市场,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财政部今年着力推动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试点发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开展试点,下一步应总结试点经验、加以完善和推广。
同时,要根据中央的部署,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更好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此外,应该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特别是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健全地方税体系等,这些改革的推进将为促进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支撑。(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