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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杭州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休庭

发表时间:2017-12-22 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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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6·22杭州保姆纵火案”。然而,开庭仅半个小时,就因被告辩护律师的抗议、退庭而休庭。

上午9时,该案在杭州中院第二法庭准时开庭。庭审开始后,依法庭程序,审判长依次宣读法庭出庭人员组成,核对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身份,在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时,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以“已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

因律师退庭而休庭

党琳山称,本案是一起放火案,但应当将起火的原因、报警的经过、灭火的经过调查清楚;而调查清楚这些事实,必须向当时灭火现场的消防部队指挥人员、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收集证据。但现有案卷显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并没有向上述人员收集证据,在参与灭火的84名消防部队人员中,只收集了两名消防员的证言,而且这两名消防员不是第一批进入火场的。

党琳山称,为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他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中包括进入灭火现场的消防指挥员和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但对其提出的要求38名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法庭在11月2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中全部予以驳回。也因此,他认为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不合适”。

党琳山在庭上还称,他在今年11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请最高人民法院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指定管辖的申请,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并在11月2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了此申请,要求杭州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答复之前不要安排开庭。

党琳山称,到目前为止,他没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他认为,在没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之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行开庭是违法的。

法庭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但在四次释明、回绝后,党琳山仍不愿继续庭审程序。

在未取得合议庭同意的情况下,9时26分,党琳山离开法庭。临走时,还叮嘱莫焕晶:“不要回答法庭上任何问题。”

法庭认为,辩护人党琳山无视法庭纪律,未经同意,擅自离庭,视作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并宣布休庭。

质疑至今未绝

这桩发生在半年前的保姆纵火案,持续受到舆论关注。据悉,该案原定11月21日前开庭审理,但因案情重大复杂,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被延期3个月。

据公诉机关起诉书述称:事发6月22日的前一晚,莫焕晶用手机网上赌博,输光了连同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手表典当所得款项在内的6万余元。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

6月22日凌晨5时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其年幼的3个孩子因困在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发生后,莫焕晶从室内逃至公寓楼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调查认定,大火为莫焕晶纵火所致。

今年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莫焕晶涉嫌放火罪、盗窃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8月2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同时指控,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或以买房为由借款,所得款项均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

时至今日,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已几无争议,但在导致被害人朱小贞和3个孩子死亡的后果中,其救援过程及救援过程中包括物管、消防等各方是否存在失误、过错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依然是关注的重点,也是迄今争议的焦点。

按当时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6月22日凌晨5时07分杭州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5时54分控制住现场火势,6时48分现场火灾被扑灭。也就是说,这起火灾,从接警到控制住火势、最后被扑灭,用时1小时40分。

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其个人微博中称,他从检方复印的两千多页证据中,有关消防的调查仅20页,“且其他证据都是清晰的,唯独这些调查,全都不清晰。”

党琳山认为,办案机关搜集证据不全面,没有将火灾发生的原因、过程等全部调查清楚。他质疑,导致4名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中,有没有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不到位、消防救援的不力?

而在今年7月,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消防部门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案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包括火灾发生后,消控室值班人员对消火栓泵控制开关处于手动状态不掌握,确认火警后未及时启动消火栓泵、消防供水管网压力不足等。

火灾发生后,被害人朱小贞的丈夫林生斌也一直坚持,希望所在小区物业能够公开道歉,并改进管理存在的问题。

至今案件发生已经半年,但据记者了解,包括被害人家属,至今都未收到过与这起火灾相关的事故鉴定报告。

党琳山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全面收集证据,他希望还原事实,接下来才能理清责任。

法庭表示将择期审理

站在被告席,莫焕晶今天身着黑色套头卫衣,留着齐肩短发。在开庭的半小时里,回答法官提问时,莫焕晶一直低着头,声音颤抖。

莫焕晶是广东东莞人,今年34岁。2015年,莫焕晶因避债外出打工,先后在浙江绍兴、上海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据警方调查,在此期间,为获取赌资,莫焕晶曾在3名雇主家中盗窃财物,因被发现而遭辞退。2016年9月,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莫焕晶受雇于杭州“蓝色钱江”小区的本案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直至惨剧发生。

据悉,今年3月至5月,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先后5次向被害人朱小贞借款共计11.4万元用于赌博。在6月21日晚,莫焕晶又将盗取的被害人家中的手表进行典当,获得资金3.7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到6月22日凌晨2时04分,其账户余额仅剩0.85元。

今年8月15日,莫焕晶曾在杭州看守所给林生斌写过一封道歉信,但未被接受。开庭前,林生斌通过媒体表示,自己决定放弃对被告人莫焕晶主张的民事赔偿,“唯一的希望是法院能够从快判决、从重判决”。

今天法庭休庭后,林生斌显得十分激动和愤怒。中午,林生斌又在本案发生的蓝色钱江小区举行媒体见面会,他认为党琳山擅自离庭,是不负责任的,表示自己不能理解。同时,他希望法院尽快开庭。

在党琳山离庭时,法官询问莫焕晶是否需要另行指派辩护律师,莫焕晶表示希望仍由党琳山担任辩护人。9时30分许,法庭宣布本案另行择期审理。

党琳山在法庭休庭后发布微博,公开了莫焕晶签署于12月19日的声明。莫焕晶在该份声明中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解除党琳山律师的委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请其他律师”。

而杭州中院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情况》,其中称“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董碧水)

关键词: 纵火案 管辖权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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